近來鼎王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很多網路上的酸民到處找部落客的文章酸,
甚至連事件爆發後還要去吃的顧客都酸,
如今連 立委 都提議要修法針對
部落客與主持人應比照藥粧廣告代言人,
產品不實應該負起部分責任,
並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嚴加管理。
無能的立委只會在這時候看民氣可用來獲取新聞版面與政治利益,
但這樣的提議不就是幫無能無為的政府卸責?
廠商敢詐欺,利用媒體或民眾的宣傳,就是因為騙你你又不知道,
那政府的作為是什麼?
這些想要藉著民氣可用的無恥立委,有腦子嗎? 有責任感嗎?
這根本就是一場詐欺,欺騙了消費者部落客,
利用了意見領袖或是新聞媒體,
結果立委要制定法律來管制並教訓這些部落客或是意見領袖,
卻無視政府該對這些廠商作出怎樣的稽查及管理?!
幹(這種時後還需要修養跟氣質嗎?),
我投票納稅養你們這些立委官員,是我錯囉?
這種政府是我投票投出來的,他媽的是我該下跪道歉?
選上了就那麼好當,叫民眾閉嘴就對了?
這些立委做了什麼事情讓個國家政府運作的更好?
監督了哪些政府的作為?
還是只想要上新聞媒體,增加曝光讓自己選上,
見到民氣可用就想站在無能愚民的那一方?
立委,你們是專業人士嗎? 你們有專業素養嗎?
還是跟愚民酸民一樣把過錯推向受害的媒體或是部落客?
如果你給部落客調查權,
同時保障部落客只要去店家就可以得到店家出示的誠信法律文件,
那你要處分部落客,說部落客昧著良心分享,甚至收錢替廠商代言宣傳,
那樣無可厚非。
但是身為一個一般百姓,沒有調查權及公權力的民眾,
不管他是自費體驗,還是廠商免費招待,又或是收錢寫稿,
所有資料要一個沒公權力的民眾如何背書承擔?
政府腦殘? 不! 是立委搞出來的!
公務人員只想卸責,
但是不當的法令規範是出自這些只看自己政治利益的立委,
這樣簡單的邏輯,卻趁著愚民酸民的民氣可用要提案?
這不是限制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嗎?
個人觀感認為好吃,現在要負法律責任?!
個人覺得消費體驗良好,現在要先跟店家簽法律文件,
確認店家必須承擔虛偽不實責任後才能發表?!
這是民主國家嗎?
對不起大家,我錯了,因為我有去投票,
我選出這樣的立委!!!!!!!
(那個為了鼎王文道歉的部落客,你要趕快跟我一樣,
為了有去投票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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